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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给教师的一封法律意见书

作者:陆大伟,2016年9月9日写作

教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给教师的一封法律意见书

【摘要】9月10日是教师节,法律人陆大伟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通过问卷的方式收集了与教师有关的常见法律问题,并作了回答。希望这些问题与回答能够帮助广大教师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陆大伟法律顾问团队祝各位老师节日快乐。

阅读提示:

1. 点名可以认定学生逃课吗?

2. 体罚学生。

3. 诱骗、强迫学生与之发生性关系

4. 师生恋合法吗?

5. 关于校园侵权,教师应当注意的方面。

6. 学生家长无故打骂教师怎么办?

7. 教师兼职做微商。

一、教师节的来源

许多节日,主要是来源于是民间的习惯,以及国际上重大事件,而在中国,教师节的设立是依据一部法律文件,在1985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这一文件中规定“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

二、教师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关于教师常见的法律问题,笔者通过询问学生、老师的方式收集到以下一些问题。

1. 点名可以认定学生逃课吗?

作为教师,为了保证教学质量,防止学生逃课,尤其是大学教师经常干的一件事就是点名,并通过点名的方式,影响学生的成绩。但是问题来了,如果因成绩问题,学生去投诉甚至去法院起诉,那么教师的点名册能否作为有效证据证明学生逃课呢?

答案是 当然不能 。理由是:老师的点名行为,主要是在学生名单上做记号,或者是让班长、学习委员从事点名的任务。这种记号都是点名者自己形成的记载内容,即使学生没有逃课,点名者也可以做记号表示学生逃课。同时,老师在点名的时候,并不是都尽到了严谨的态度,有的时候,有的学生不在教室但却找其他同学代喊“到”,同时有些学生花钱雇佣他人代替点名,故如果按照点名来影响学生的成绩,这要求老师在点名的过程中必须非常严谨,而事实上,老师点名都是随意叫喊,有的时候一个同学帮10个同学喊“到”,也没有被老师发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点名册来确定逃课人员,从而影响学生的成绩,是十分不公平的。并且,一旦发生诉讼,该点名册由于是老师、或者班长保管的,在真实性上存在严重问题。很可能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2. 体罚学生

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尤其是一些学生是富二代、官二代等,老师也不敢过分管理学生,更不用说体罚了。但是不得不提的是,老师在教学活动中,体罚学生,一方面是对学生健康权的侵害,另一方面,如果严重侵害学生的健康权或者当众体罚学生,可能侵犯到学生的名誉权,学生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精神损失赔偿。尽管在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是学校还不是老师,但是相关老师通常也会受到相应的处分。如果体罚的行为十分严重,可能构成犯罪,例如,伤害达到轻伤以上,可能故意伤害罪;失手致学生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一旦老师构成犯罪了,其教师资格也会被取消。

同时,出于保护学生的考虑,教师最好也不要与学生进行打闹,因为可能有 一些学生的身体本身就存在一些疾病,教师的轻微动作可能引发旧病 ,从而带来新的伤害。

最后,不仅仅体罚学生不应该,精神上的伤害也同样是违法的。

3. 诱骗、强迫学生与之发生性关系

对于教师与学生发生性关系,首先, 如果学生未满14周岁的,不管学生是否同意,一律构成强奸罪 。如果是大学老师用“不与我发生性关系,就让你论文不过”或者“与我发生性关系,我让你当班长”等方式与学生发生性关系,在没有使用暴力强迫的方式下,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这也是违反教师的职业操守的。如果教师强迫学生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4. 师生恋合法吗?

我国的法律并未对恋爱进行规定,只有关于婚姻的规定,只要师生达到法律上规定的婚龄,并且没有禁止结婚的条件,即可以登记结婚。

5. 关于校园侵权,教师应当注意的方面。

这一方面,一般是 体育老师 可能需要注意,因为体育课上一般会存在伤害,例如打篮球牙被撞掉,学生因为体质不能从事体育活动而被强迫参加体育活动可能出现身体伤害,或者在扔铅球的时候砸到人等。这要求体育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全程在场,而不是组织了活动,然后自己找一个地方做自己的事,否则一旦学生出事,老师就属于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校方为此承担责任。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要尽到法律上的义务主要应当做到两点: 一、在体育活动中,自己必须至始至终在场。二、体育老师必须在组织激烈性的、危险的体育活动前必须明确告知学生的相关体育运动的操作要领、操作规范、以及可能存在伤害等,并告知学生如有特殊体质的不宜参加。 一旦学生发生事故而起诉,那么 校方必须就体育老师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无法举证,校方可能承担败诉风险,对此,笔者的建议是,在户外参加激烈的活动前, 老师老师应该将相关的活动操作要领等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让学生完成考试,如果学生考试合格,该份试卷可以作为体育老师尽到相关告知义务的一个有力的书面证据 。

6. 学生家长无故打骂教师怎么办?

可能一些学生相互打闹出现伤害,家长去找老师讨说法,在讨说法的过程中,一些家长可能因为情绪过于激动而侮辱老师、甚至出手打老师。 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尽量不要急于否认自己的过错 ,因为从法律上讲, 只要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是老师有过错的,校方不会承担责任的 ,此时的“否认过错”,从心理学上讲,往往会导致家长更激烈的争执,甚至可能发生肢体冲突,此时,老师可以向家长指出,“如果您觉得我们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可以去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者有关政府机构投诉。”然后尽管离开争执现场,以防止口头争执演变为人身伤害。如果一旦不可避免地发生人身伤害,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时候,老师可以进行必要的正当防卫,并尽快报警或者通知校方负责人员。但是在家长伤害行为发生完毕后,老师不能进行事后的防卫,否则也构成侵权。

7. 教师兼职做微商

现实生活中,有些老师利用课外时间在自己的微信上兼职做微商。根据笔者几年代理的涉及微商的案件来看,目前笔者遇到的微商所提供的商品都存在很大的质量风险。例如商品来源不明确、商品根本没有合格证、也无法律规定的标志等。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进口化妆品、食品,一旦此类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涉案的老师可能构成犯罪。笔者此前代理的一起老师做代理出售中药减肥保健品的案子,当事人自称有某公司的合法授权,卖的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经笔者查询,所谓授权书是通过电脑软件合成的,上面的印章都是假的,同时印章上的公司在国家工商系统中并不存在。也就是说,该老师在给一个他都不认识的人卖商品,同时,该商品广告中带有“中药”,以及“治疗”字眼,而且该商品并没有法律规定的药品字号,因而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假药,如果该老师在不管商品真假的情况下,就去代理推广,可能被认定为销售假药罪,如果是出售不合格的食品,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有些人可能会问, 我如果不知是假药、或者不合格的商品呢,也构成犯罪吗? 笔者的观点是,这种理由并不能免除责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服务时,有义务保证自己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的安全性,作为经营者,如果连商品的合格与不合格都不管而进行出售或推广,这种主观上的心态已经属于故意了,而作为微商的老师,无论自己出售自己进货的商品还是帮助他人推广其商品都属于法律上的经营者。故这种理由并不能免去法律责任。

三、结语

以上是笔者收集而来的一些问题,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笔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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